物业和小区业主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,合作才能共赢
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,因为除了房子质量无法改变以外,其他没有什么不能改变和协商的。
本来物业公司和业主就不应该有特别大的矛盾,但现实情况却是,许多矛盾最后都指向了物业公司,于是拒缴物业服务费成为一些业主的“杀手锏”。一些消费者都有这样一种奇怪的心理,他们认为,买了房子以后,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好像就剩下一种——不交物业服务费。拿物业费来发泄心中的不满、解决所遇到的一切矛盾。即使事情解决了,或因态度不好,或是时间长了,都可以作为不交费的理由。
拒交物业服务费的“理由”东拉西凑、五花八门。有的是因为房子质量问题,绿化、设计不合理;有的对享受同样的服务却缴费不一样有意见;有的是因为邻里有矛盾,装修造成渗漏水,噪声扰邻等;有的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乱收费;还有攀比从众心理作祟,凡此种种,不一而足。
据统计,在一些居住小区,有的收费率达到80%左右,有的售后房小区只有10%,物业费收缴率低,已经不再是秘密。物业公司为了收缴物业费,绞尽了脑汁,花去太多的时间和精力。
于是在现实生活中,出现了一种现象: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小区,物业费较高,物业费的收缴率较高;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低的小区,不论收费多低,物业费的收缴率也低。这足以充分说明,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率成正比。
后天补偿的成本永远大于先天的养护。
现在有的业主一发现问题就不交费,大家都不交费了,物业公司还接着服务。由此造成一种概念,认为不交费是对的,谁交费谁傻。表面看物业公司是受害者,但是,实际上最大的受害者是广大业主。欠费的直接后果是物业公司为追讨物业管理费,浪费了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,物业服务质量降低;另一方面,一人欠费,殃及众人,物业费收缴困难,攀比心理使更多的人欠费,导致物业难以保值增值。
北京有这样一个项目,物业公司把业主告上法庭,业主不仅补交了所有费用,还要再掏一次设备费。因为小区的设备缺乏维护,消防系统、安全系统整个都坏掉了,需要重新置办,这笔钱到头来还是由业主来掏。
管理服务有代价也有边界,业主买房、交了物管费之后,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。服务没错,但所有的服务都是有限度的,所有的管理都是有限度的,不可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。就像你买了机票上飞机,航空公司为你服务,也不能允许你打手机。
就物业管理来说,水平和收费绝对成正比,不可能有超值服务,质优价廉的服务是没有的。物业管理是服务,服务是软性的,可以改变,可以改进,物业管理的水平再高,也难以解决房子建设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质量问题。
应该把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、开发商和业主的纠纷分别对待,分开处理,不能搅在一起,并且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。有时候还需要强制性管理,如停车问题。地面和地下都有停车位,地下停车位贵,大家都喜欢停地上,地上又不够,业主们不自觉遵守先来后到的秩序,物业公司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强制管理,决定谁能停谁不能停,这就产生矛盾。应提倡业主的公众意识,个人需求应服从公众的需求,小区的规则不应因一个人的不满意而改变。只有有了公众意识,个人的权利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尊重。
现在的物业管理,是一种劳动密集型而不是技术密集型行业,什么人都可以干。事实上,目前由于职业素质导致纠纷的情况很多。行不通也不能放弃法律,有一家物业公司已打了26场欠费官司,每场必赢。据了解,在有关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中,绝大多数是有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,而这样的官司,物业公司是每打必赢。因为只要物业公司实施了物业管理,又不是乱收费,法院就会判业主缴钱,业主的“理由”另行解决。